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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線網路使用管理規定

第1條 本辦法係依據本校「資訊安全政策」、「資訊安全管理規範」及「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制訂。

第2條 為有效管理無線網路資源,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最佳的無線網路使用環境,特制訂本辦法。

第3條 全校無線網路使用者與相關人員均需遵守本辦法。

第4條 無線網路之使用,不得違反「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。

第5條 本校無線網路之主要使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及學生。

第6條 訪客、廠商及其他校外人士若需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,須由相關單位向資訊組提出申請,核可後方得使用。

第7條 所有人員在第一次使用無線網路時,須以所使用之資訊設備之卡號 (MAC Address) 進行線上註冊及驗証程序,驗証通過後始得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。

第8條 校際漫遊人士及校外人士限制只能使用一個資訊設備,若需更換資訊設備,必須重新進行註冊。重新註冊後,舊有資訊設備即無法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。

第9條 本校教職員生得註冊多個資訊設備之使用權,唯第四個 (含) 以上之資訊設備註冊後,須經過資訊組審核,核可後方能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。

第10條 所註冊之資訊設備若連續三個月未上線,系統將自動清除該資訊設備之註冊資訊。爾後若需使用時,須重新進行註冊。

第11條 無線網路流量管控方式另訂於「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辦法」。

第12條 為避免干擾無線網路之運作,校內不得私架無線網路基地台。

第13條 無線網路基地台不可對資訊設備進行 DHCP 之位址發放,所有 IP 位址統一由台東縣網管控設備發放之。

第14條 本辦法經資訊安全會議審議通過,呈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